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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政策

(1) 供應商有權根據此等一般條款及細則的條款和條件取消合約。如果客戶就其信用狀況提供了虛假資料、或者出現了客户無力付款或實際和/或可能涉及犯罪活動的客觀原因,例如客戶正在進行破產清算程序,和/或其大部分資產正在進行破產清算程序或因為缺乏足夠資產支付開支和/或任何債項而反對相關程序,則供應商也有權取消未完成的交付或服務。在供應商全權酌情下,可給予客戶在取消合約之前提前付款或提供令供應商滿意的充分擔保的機會。

(2) 儘管有任何損害賠償的申索,在部分取消合約的情況下,須就已提供的部分服務根據合約和此等一般條款及細則開具發票並獲付款。